Template talk:自由文献
我认为超理文献的编辑有“请不要轻易删改其他人创作的主要内容,除非这些内容质量太差,并且与其他人的创作格格不入。”这样严格的限制一直就十分愚蠢,严重阻碍内容的改进,与wiki的开放编辑、否定条目所有权理念背道而驰。这个模板已经是我让步后的结果了。如果不禁止非开放编辑,至少要鼓励开放编辑,这个模板就是措施。如果有人不希望他们的贡献被编辑依然可以在页面内部注明。怎么能连这也删除?--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05:29 (UTC)
- 我觉得这就是句废话,难道条目就能轻易删改其他人创作的主要内容了吗?不管是条目还是超理文献,都不能这么干,所以额外地在共同创作区这里提这个,没有一点用处。--H. Sulfide(论|功) 2025年3月15日 (六) 05:32 (UTC)
- 我仔细想了想,很想问:“太差”是多差?--H. Sulfide(论|功) 2025年3月15日 (六) 05:46 (UTC)
- 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太差”的实际判定标准可能和条目的删除标准差不多。此外,即使是已经十分优质的内容也可能还有改进的空间(“wiki页面永不完成,因为语言总可改进”),因此即使已经十分优质的内容也应该保持开放编辑。--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06:01 (UTC)
- 我突然想到,直接讨论共同创作模版就行,不需要额外创建一个不符合本站惯例、且会造成声明过于繁复影响阅读(之前出现的扰乱性编辑就充分展现了这一点)的模版。——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7日 (一) 01:39 (UTC)
- 不能直接拿其他网站的规定来否定本站的设定。特别是超理文献页面,比起维基条目更接近于文献。——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5日 (六) 05:40 (UTC)
我的原文是“够像条目页面内容一样被自由编辑”。
乙烯君说“就一个超理文献题目而言,如果第一个作者要求所有后续作者都允许他人随意修改,但后续有作者希望在这个题目下创作,但不希望他人修改,那该怎么办?难道每一个作者都要声明一遍,导致声明五花八门,影响阅读吗……”现在我感觉我就需要在我写过的每一篇超理文献里都声明一遍影响阅读了。事实证明,大多数人对是否应该让自己的作品开放编辑根本没有想法,条目默认开放编辑所以大家都开放编辑没人另行声明,超理文献默认不开放编辑所以大家都不开放编辑除了我这样的人没人另行声明。我们应该鼓励开放编辑,把它设为默认状态,这样才能改进创作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锑星百科避免设定矛盾,可是不开放编辑的超理文献里的不合理和创作阻碍性设定难以更改,因开放编辑此超理文献的论据就更充分了。
乙烯君认为“超理文献既然是“文献”,自然不能完全和条目一样编辑。”完全没道理没逻辑。百科全书条目难道不是一种文献?这有什么本质区别?
--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05:53 (UTC)
- 目前非共同创作的超理文献占大多数,如果只是阁下一个人或个别人愿意的话,那么很显然不能成为“默认”。以前也说过,超理文献更像是一个人写出来的一篇完整的文章,自然不能随意修改,也不是多个不同的内容拼凑出来的。所以除非有声明,一般不能他人编辑;即使声明了,也要符合内容相互和谐,如果拼接生硬就不好了。何况超理文献一部分是转载的。
- 如果对同样的题材有想法,可以再写一篇超理文献。同样的题材难道只能写一本书吗?甚至超理文献对于“条目间最好不要互相矛盾”这一点要求也不怎么严格,毕竟不同的人在同样课题所作出的研究论文,其结论当然也不尽相同。在条目页面甚至可以利用这种不同,提到对于同一种事物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增强条目的“科学”感。——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5日 (六) 06:02 (UTC)
- 如果说“是否应该让自己的作品开放编辑根本没有想法”,那么应该遵循常识。如果有人觉得一本书的内容里有错误或者自己不同意作者的观点,那么即使作者没有明确声明,也不能直接修改书中的内容,把修改好的书署上自己名字代替原作者出版。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自己写书、写论文,还是在网络或线下发布意见才是正常的做法。网络百科条目是一种特殊的文献,其特性不能反映文献的一般特性。——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5日 (六) 06:07 (UTC)
- 文献的基本属性就是知识性、记录性、物质性吧?--H. Sulfide(论|功) 2025年3月15日 (六) 06:21 (UTC)
- wiki是一种技术。超理是一种虚构创作。——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3:49 (UTC)
- 错,wiki也是一种创作形式,属于协同写作。--H. Sulfide(论|功) 2025年3月16日 (日) 03:51 (UTC)
- 本站使用了mediawiki的框架,仅此而已。wiki的创作形式适用于条目页面,不适用于超理文献。(当然了,即使是条目页面,也不能随便篡改他人原有设定。这是由超理的虚构性质决定的:虚构是怎么设定都可以的,而不是基于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如果随便修改,那么先前创作人的创作内容就得不到保证了。)超理文献更符合传统的虚构创作,类似于在网络平台上发表的文章。——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3:57 (UTC)
- 促进创新在超理文献上的体现就是每个人都可以创作新的内容。但不包括轻易修改或删除他人的内容。而且从来没有“用wiki的形式就是因为促进创新”这一说。按我的判断,和多年来的实践,锑星百科的条目是通过模仿维基百科或者其他网络百科的形式,写出恶搞的内容,以达到娱乐的效果。而创新是有利于更好的幽默和娱乐。从没人说过锑星百科一定要遵循其他平台的理念。
- 本人对超理文献的定位判断依据是有其他管理员说过“超理文献类似于文库,不同于条目”。当然,如果本命名空间的申请人能够表达想法的话,那应该能更有利于解决争论。——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5:57 (UTC)
- 本人的观点是描述一直以来锑星百科的运行方式得到的,定义和判断是根据以往的实践:绝大多数超理文献的创作形式都和条目不同。无限上溯的这种追问无法回答,这是实践得到的惯例。如果有很多用户认为需要更改,可以更改。绝不会迁就个别人的按闹分配。——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7:10 (UTC)
我认为你又在凭空捏造“主流意见”“个别意见”,我认为现在有很清晰的证据反对这一点。再说了,这也违背就事论事:最终决议应当根据民意,但每个人形成自己的意见和讨论议案合理性时诉诸大众乃是一种逻辑谬误。--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6日 (日) 05:37 (UTC)
- 阁下在滥用“逻辑谬误”的概念。逻辑谬误只能表示二者不是充分必要条件或等价,不能表示二者没有任何相关性或者存在联系,也不代表因为逻辑上不是必然等价的就不能作为依据。锑星百科管理的原则不是逻辑谬误与否。——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5:57 (UTC)
- 诉诸大众属于不相干的谬误,不相干的谬误使得前提无法导出结论。--H. Sulfide(论|功) 2025年3月16日 (日) 06:13 (UTC)
- 那应该诉诸什么呢?总得有依据,我还是依据不能随意修改他人内容的惯例而已。——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6:20 (UTC)
- 从来都是个别人的一厢情愿。本人已经说过,绝大多数超理文献都没有说要共同创作,而且超理文献的创作形式和条目不同。——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7:10 (UTC)
总之,Template:共同创作模板已经在一些超理文献希望共同创作时,各个作者互相促进、完善条目,同时避免争执的作用了。本模板的随意更改已有内容不符合本wiki惯例,社区规范鼓励完善内容、尊重他人创作,本wiki鼓励建设性编辑,而非随意修改他人设定。有必要理由时可以修改,随意修改不鼓励。——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7:15 (UTC)
有个问题:你没注意到吗,你自己的这次编辑就是违反共同创作声明——包括现在版本的?再比如说这次编辑,虽然添加了很有趣的内容,但却也是违反共同创作声明的。你在这里声称共同创作声明已经涵盖已经涵盖我的内容,但我的内容不是违反社区理念的吗?你偷换概念——不管偷换的是哪个概念。
例:超理文献:Aq正传现在有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更新了(虽然我一提可能马上更新),假如我想续写这个页面,但这条规定阻碍了我的创作,我当然可以创建Aq列传/续,但直接加在这个页面不是更方便吗?我写了一个明显的错别字,难道还要别人提醒才能更正?这还是我还活跃的情况下,如果我不活跃了,别人为了这个修正这个错别字,还得重新创建一个新页面。这也太麻烦了吧。
你一直没讲出现行制度/惯例有任何益处。为何要保持毫无益处的制度/惯例?
还有,你在这里把质疑规定和理念说的像是某种罪过。乐于针砭时弊不是应当鼓励和感谢的美德吗?我无私无偿为这个社区贡献我的智识,你却把它说成罪过?--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21日 (五) 13:51 (UTC)
真没想到当初随便写的一句话,现在会引起这么大的风波。而且我当时这样写本意只是建议,而非规定。何况“质量低下”和“与其他人的创作格格不入”本来也没有明确的标准,这样建议只是为了减少随意删改其他人创作导致的争执。在我设置超理文献这个命名空间的时候,本意是模仿维基文库这一网站,所以一开始就默认它不适用开放编辑,所以后来才会让共同创作这个声明用在这里。当时整个锑星百科都没有几个活跃用户,我这样做也没有人表示反对,后来就成了惯例。如果AABb1221反对这一点,可以在此给出理由。至于共同创作声明,我只能说我建议诸位不要为一条建议争执了。--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1:34 (UTC)
此讨论已经严重偏离主题 编辑
- 关于此声明的无效性和不合理性已经说明过:即不能强迫他人遵守无效不合理的声明,不能默认让人放弃权利。而且,现在的实践中,有因为条目不完善就回到个人页面重新完善的;有因为认为不完善所以不将个人页面转化为条目的。这些都是合理需求。何况,随后有人把自己的意愿和他人的责任相混淆。因此,本讨论中出现一厢情愿是不符合本站实际情况的。
- 对于因为“设定不合理”这个合理原因修改共同创作的超理文献,已经对共同创作模板进行修改,根据合理意见改进。
- 此后的讨论严重偏离主题。此讨论是就本模板是否有效、合理进行讨论,而非对于本站理念、原则甚至哲学的讨论。上升到哲学理念的地步,个人有自己观点的情况下,是得不到一个结论的。本站无法处理或改变每个人的哲学观点,本站只能根据本站的要求和规范,对具体的行为进行管理。
- 随后又出现单纯抗议式的,大量无效声明造成的扰乱。这愈发说明了在此的讨论已经演变成激发负面氛围的争论,不利于社区和谐的氛围。因此,考虑到如上几点因素,本讨论愈发没有价值且显现出负面效果,对本讨论予以保护。——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1日 (五) 14:51 (UTC)
讨论页不宜全保护 编辑
我认为讨论页除非遭到持续破坏,否则不应全保护。其他页面被全保护后,可以在讨论页申请编辑,或讨论内容;但讨论页一旦被全保护,非管理员用户就没有了任何参与的可能。--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0:58 (UTC)
- 本人想解决上述严重偏离讨论主题造成的种种问题。全保护确实阻止了其他无关人士的编辑,是偏离了本人的初衷;但个别人在此严重偏离讨论主题错误表现确实要阻止。如果保护页面不当,那只能在这个单独页面封禁其操作了了。——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1:11 (UTC)
- 很明显,这是不算编辑战的,最多只是争论而已。争论中有人偏离主题,指出即可,何必动用管理员权限呢?争论偏离主题并不违反规则吧?--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1:36 (UTC)
- 目前讨论严重偏离主题,而且个别当事人因为对讨论不满而做出大量扰乱性编辑。先前该用户在被指出讨论偏离主题后仍然我行我素,称本人“不关心真理”,是错误的。所以我不能认为其在指出后有改观。
- 先前,阁下说不应该因为这种争论而封禁用户,可以保护页面。但现在又说保护页面也不对。之前我指出其部分讨论内容大而空,偏离主题,应该就解决实际问题讨论,但其立刻指责本人“不关心真理”,随即单方面输入其大量观点,与讨论无关。因此这种行为总是要限制的。本人只是阻止其在这一个个别页面编辑,而非真的要在本站封禁。——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1:44 (UTC)
- 何况,如果有个别用户总是在讨论中偏离主题、单方面输出其哲学理念、在无益于讨论的同时引起和激化矛盾;总是未经广泛讨论、认为自己的理念是好的就要轻易改变全局的方针和指引;总是为了推行自己未受关注、未经广泛讨论的想法而无视现有的大量实践和传统、不尊重现有的用户和创作;总是如上自我中心的同时,强调自己的特殊优越地位(尽管其自认光荣的事情——编辑所有用户都在做),还认为自己不高兴别人就要主动挽留他……为什么不能限制?——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2:02 (UTC)
- 我在此页面的历史中并没有看到“大量扰乱性编辑”。如果是我看漏了,还请你指出具体位置。--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3:06 (UTC)
- 可能是我表述问题。在这个页面中,本人指出AABb1221想要对其创建的、所有人可编辑的页面,接受其的要求:要求每个人在不存在内容不合理的情况下,允许他人随意修改。我指出这是不合理的。同时我也指出,其单独声明让别人随意修改也是无效的——因为这不符合鼓励建设性编辑、反对单纯查找替换、反对无理由修改合理设定的社区规范和惯例。同时,如果在一个页面中,不同的人进行不同声明,最后会导致各种声明五花八门,使人迷惑,影响正常阅读和编辑。可没想到,AABb1221随后就在其参与的许多页面中,每一行加入一句类似的声明,验证了我说的“最后会导致各种声明五花八门,使人迷惑,影响正常阅读和编辑”这一点。这种编辑本人认为是扰乱的,撤销了。
- 本人再补充一句,AABb1221相信其条目不存在所有权,那么对其条目的处置也应该按照规范和惯例,而非其本人的声明。——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3:26 (UTC)
- 其实我觉得,对于主命名空间下的页面,他的观点也没有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页面,“不要随意删改其他用户的创作”本来就是建议。但超理文献命名空间下也这样就不合理了。而且,他乱添加声明的行为也是很有问题的,我也认为应该回退掉。不过,既然他并未在这一页面进行这类编辑,禁止其编辑这一页面就不太合理了吧。--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4:18 (UTC)
- 那阁下的意思是如果在其他多个页面进行这种编辑,那么应该禁止其在超理文献命名空间编辑,而非这个页面?本人禁止是出于多方面考虑:一方面是其讨论不断偏离主题;一方面是其大量内容都是单方面输出“应该怎样”的观点、对于我的反驳是“你有依据吗?”,无视我提出的大量实践和惯例;同时其根据讨论中的主张乱添加声明。这是结合多方面原因做出的判断。我认为如果不禁止其编辑,那么其讨论仍然会继续产生上述无效内容,不利于有效讨论、助长矛盾;也不符合在弹劾页面一些用户所说“平息矛盾、回归正常创作”——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4: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