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 talk:自由文献」:修訂間差異
新增話題 都说了个人观点不要当事实一样说出,在此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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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太差”的实际判定标准可能和条目的删除标准差不多。此外,即使是已经十分优质的内容也可能还有改进的空间(“{{LCCH|需要规定想法|wiki页面永不完成,因为语言总可改进}}”),因此即使已经十分优质的内容也应该保持开放编辑。--[[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06:01 (UTC) | ::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太差”的实际判定标准可能和条目的删除标准差不多。此外,即使是已经十分优质的内容也可能还有改进的空间(“{{LCCH|需要规定想法|wiki页面永不完成,因为语言总可改进}}”),因此即使已经十分优质的内容也应该保持开放编辑。--[[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06:01 (UTC) | ||
:我突然想到,直接讨论共同创作模版就行,不需要额外创建一个不符合本站惯例、且会造成声明过于繁复影响阅读(之前出现的扰乱性编辑就充分展现了这一点)的模版。——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7日 (一) 01:39 (UTC) | |||
:不能直接拿其他网站的规定来否定本站的设定。特别是超理文献页面,比起维基条目更接近于文献。——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5日 (六) 05:40 (UTC) | :不能直接拿其他网站的规定来否定本站的设定。特别是超理文献页面,比起维基条目更接近于文献。——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5日 (六) 05:40 (UT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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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维基百科或者其他网络百科的形式”?那不是'''格式模仿而非创作方式模仿'''吗?那为什么条目要开放编辑?还有,其他管理员的话又怎样?有何'''理据'''?有何'''理性'''者的判断依据?'''谁有权定义超理文献的定位?'''凭什么它不能只是格式上类似文库而创作方式共笔?还有,共笔的也不是只有百科啊。--[[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6日 (日) 06:28 (UTC) | :::“模仿维基百科或者其他网络百科的形式”?那不是'''格式模仿而非创作方式模仿'''吗?那为什么条目要开放编辑?还有,其他管理员的话又怎样?有何'''理据'''?有何'''理性'''者的判断依据?'''谁有权定义超理文献的定位?'''凭什么它不能只是格式上类似文库而创作方式共笔?还有,共笔的也不是只有百科啊。--[[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6日 (日) 06:28 (UTC) | ||
:::本人的观点是描述一直以来锑星百科的运行方式得到的,定义和判断是根据以往的实践:绝大多数超理文献的创作形式都和条目不同。无限上溯的这种追问无法回答,这是实践得到的惯例。如果有很多用户认为需要更改,可以更改 | :::本人的观点是描述一直以来锑星百科的运行方式得到的,定义和判断是根据以往的实践:绝大多数超理文献的创作形式都和条目不同。无限上溯的这种追问无法回答,这是实践得到的惯例。如果有很多用户认为需要更改,可以更改。绝不会迁就个别人的按闹分配。——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7:10 (UTC) | ||
:::我明明有给出很好的理由,你怎么能说什么“按闹分配”?--[[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21日 (五) 13:51 (UTC) | |||
我认为你又在凭空捏造“主流意见”“个别意见”,我认为现在有很清晰的证据反对这一点。再说了,这也违背就事论事:最终决议应当根据民意,但每个人形成自己的意见和讨论议案合理性时诉诸大众乃是一种逻辑谬误。--[[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6日 (日) 05:37 (UTC) | 我认为你又在凭空捏造“主流意见”“个别意见”,我认为现在有很清晰的证据反对这一点。再说了,这也违背就事论事:最终决议应当根据民意,但每个人形成自己的意见和讨论议案合理性时诉诸大众乃是一种逻辑谬误。--[[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6日 (日) 05:37 (UT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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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都是个别人的一厢情愿。本人已经说过,绝大多数超理文献都没有说要共同创作,而且超理文献的创作形式和条目不同。——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7:10 (UTC) | ::从来都是个别人的一厢情愿。本人已经说过,绝大多数超理文献都没有说要共同创作,而且超理文献的创作形式和条目不同。——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7:10 (UTC) | ||
::你依然在重复我已经反驳过的言论,完全没有建设性。--[[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21日 (五) 13:51 (UTC) | |||
总之,[[Template:共同创作]]模板已经在一些超理文献希望共同创作时,各个作者互相促进、完善条目,同时避免争执的作用了。本模板的随意更改已有内容不符合本wiki惯例,社区规范鼓励完善内容、尊重他人创作,本wiki鼓励建设性编辑,而非随意修改他人设定。有必要理由时可以修改,随意修改不鼓励。——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7:15 (UTC) | |||
有个问题:你没注意到吗,[https://antimony.fandom.com/zh/wiki/%E9%92%85%E9%B8%A1%E9%93%8C%E9%94%B6%E4%B8%96%E7%95%8C%E7%BA%AA%E5%BD%95%E5%88%97%E8%A1%A8?diff=prev&oldid=73335 你自己的这次编辑]就是违反共同创作声明——包括现在版本的?再比如说[https://antimony.fandom.com/zh/wiki/%E8%B6%85%E7%90%86%E6%96%87%E7%8C%AE:%E6%94%B6%E5%88%B0%E4%B8%80%E5%AE%9A%E8%A6%81%E7%9B%B8%E4%BF%A1%E7%9A%84%E7%9F%AD%E4%BF%A1?diff=prev&oldid=68370 这次编辑],虽然添加了很有趣的内容,但却也是违反共同创作声明的。你在[https://antimony.fandom.com/zh/wiki/%E8%B6%85%E7%90%86%E6%96%87%E7%8C%AE:%E9%94%91%E6%B8%B8%E8%AE%B0?curid=7541&diff=78999&oldid=78987 这里]声称共同创作声明已经涵盖已经涵盖我的内容,但我的内容不是违反社区理念的吗?你'''偷换概念'''——不管偷换的是哪个概念。 | |||
例:[[超理文献:Aq正传]]现在有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更新了(虽然我一提可能马上更新),假如我想续写这个页面,但这条规定阻碍了我的创作,我当然可以创建Aq列传/续,但直接加在这个页面不是更方便吗?我写了一个明显的错别字,难道还要别人提醒才能更正?这还是我还活跃的情况下,如果我不活跃了,别人为了这个修正这个错别字,还得重新创建一个新页面。这也太麻烦了吧。 | |||
你一直没讲出现行制度/惯例有任何'''益处'''。为何要保持毫无益处的制度/惯例? | |||
还有,你在[https://antimony.fandom.com/zh/wiki/%E7%95%99%E8%A8%80%E5%A2%99:AABb1221?threadId=4400000000000045967#4400000000000234941 这里]把质疑规定和理念说的像是某种罪过。'''乐于针砭时弊不是应当鼓励和感谢的美德吗?我无私无偿为这个社区贡献我的智识,你却把它说成罪过?'''--[[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21日 (五) 13:51 (UTC) | |||
真没想到当初随便写的一句话,现在会引起这么大的风波。而且我当时这样写本意只是'''建议''',而非规定。何况“质量低下”和“与其他人的创作格格不入”本来也没有明确的标准,这样建议只是为了减少随意删改其他人创作导致的争执。在我设置超理文献这个命名空间的时候,本意是模仿维基文库这一网站,所以一开始就默认它不适用开放编辑,所以后来才会让共同创作这个声明用在这里。当时整个锑星百科都没有几个活跃用户,我这样做也没有人表示反对,后来就成了惯例。如果[[User:AABb1221|AABb1221]]反对这一点,可以在此给出理由。至于共同创作声明,我只能说我建议诸位不要为一条建议争执了。--[[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1:34 (UTC) | |||
== 此讨论已经严重偏离主题 == | |||
:关于此声明的无效性和不合理性已经说明过:即不能强迫他人遵守无效不合理的声明,不能默认让人放弃权利。而且,现在的实践中,有因为条目不完善就回到个人页面重新完善的;有因为认为不完善所以不将个人页面转化为条目的。这些都是合理需求。何况,随后有人把自己的意愿和他人的责任相混淆。因此,本讨论中出现一厢情愿是不符合本站实际情况的。 | |||
:对于因为“设定不合理”这个合理原因修改共同创作的超理文献,已经对共同创作模板进行修改,根据合理意见改进。 | |||
:此后的讨论严重偏离主题。此讨论是就本模板是否有效、合理进行讨论,而非对于本站理念、原则甚至哲学的讨论。上升到哲学理念的地步,个人有自己观点的情况下,是得不到一个结论的。本站无法处理或改变每个人的哲学观点,本站只能根据本站的要求和规范,对具体的行为进行管理。 | |||
:随后又出现单纯抗议式的,大量无效声明造成的扰乱。这愈发说明了在此的讨论已经演变成激发负面氛围的争论,不利于社区和谐的氛围。因此,考虑到如上几点因素,本讨论愈发没有价值且显现出负面效果,对本讨论予以保护。——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1日 (五) 14:51 (UTC) | |||
== 讨论页不宜全保护 == | |||
我认为讨论页除非遭到持续破坏,否则不应全保护。其他页面被全保护后,可以在讨论页申请编辑,或讨论内容;但讨论页一旦被全保护,非管理员用户就没有了任何参与的可能。--[[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0:58 (UTC) | |||
:本人想解决上述严重偏离讨论主题造成的种种问题。全保护确实阻止了其他无关人士的编辑,是偏离了本人的初衷;但个别人在此严重偏离讨论主题错误表现确实要阻止。如果保护页面不当,那只能在这个单独页面封禁其操作了了。——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1:11 (UTC) | |||
::很明显,这是不算编辑战的,最多只是争论而已。争论中有人偏离主题,指出即可,何必动用管理员权限呢?争论偏离主题并不违反规则吧?--[[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1:36 (UTC) | |||
::目前讨论严重偏离主题,而且个别当事人因为对讨论不满而做出大量扰乱性编辑。先前该用户在被指出讨论偏离主题后仍然我行我素,称本人“不关心真理”,是错误的。所以我不能认为其在指出后有改观。 | |||
::先前,阁下说不应该因为这种争论而封禁用户,可以保护页面。但现在又说保护页面也不对。之前我指出其部分讨论内容大而空,偏离主题,应该就解决实际问题讨论,但其立刻指责本人“不关心真理”,随即单方面输入其大量观点,与讨论无关。因此这种行为总是要限制的。本人只是阻止其在这一个个别页面编辑,而非真的要在本站封禁。——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1:44 (UTC) | |||
::何况,如果有个别用户总是在讨论中偏离主题、单方面输出其哲学理念、在无益于讨论的同时引起和激化矛盾;总是未经广泛讨论、认为自己的理念是好的就要轻易改变全局的方针和指引;总是为了推行自己未受关注、未经广泛讨论的想法而无视现有的大量实践和传统、不尊重现有的用户和创作;总是如上自我中心的同时,强调自己的特殊优越地位(尽管其自认光荣的事情——编辑所有用户都在做),还认为自己不高兴别人就要主动挽留他……为什么不能限制?——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2:02 (UTC) | |||
:::我在此页面的历史中并没有看到“大量扰乱性编辑”。如果是我看漏了,还请你指出具体位置。--[[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3:06 (UTC) | |||
:::可能是我表述问题。在这个页面中,本人指出AABb1221想要对其创建的、所有人可编辑的页面,接受其的要求:要求每个人在不存在内容不合理的情况下,允许他人随意修改。我指出这是不合理的。同时我也指出,其单独声明让别人随意修改也是无效的——因为这不符合鼓励建设性编辑、反对单纯查找替换、反对无理由修改合理设定的社区规范和惯例。同时,如果在一个页面中,不同的人进行不同声明,最后会导致各种声明五花八门,使人迷惑,影响正常阅读和编辑。可没想到,AABb1221随后就在其参与的许多页面中,每一行加入一句类似的声明,验证了我说的“最后会导致各种声明五花八门,使人迷惑,影响正常阅读和编辑”这一点。这种编辑本人认为是扰乱的,撤销了。 | |||
:::本人再补充一句,AABb1221相信其条目不存在所有权,那么对其条目的处置也应该按照规范和惯例,而非其本人的声明。——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3:26 (UTC) | |||
:::其实我觉得,对于主命名空间下的页面,他的观点也没有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页面,“不要随意删改其他用户的创作”本来就是建议。但超理文献命名空间下也这样就不合理了。而且,他乱添加声明的行为也是很有问题的,我也认为应该回退掉。不过,既然他并未在这一页面进行这类编辑,禁止其编辑这一页面就不太合理了吧。--[[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4:18 (UTC) | |||
:::那阁下的意思是如果在其他多个页面进行这种编辑,那'''么应该禁止其在超理文献命名空间编辑,而非这个页面'''?本人禁止是出于多方面考虑:一方面是其讨论不断偏离主题;一方面是其大量内容都是单方面输出“应该怎样”的观点、对于我的反驳是“你有依据吗?”,无视我提出的大量实践和惯例;同时其根据讨论中的主张乱添加声明。这是结合多方面原因做出的判断。我认为如果不禁止其编辑,那么其讨论仍然会继续产生上述无效内容,不利于有效讨论、助长矛盾;也不符合在弹劾页面一些用户所说“平息矛盾、回归正常创作”——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4:31 (UTC) |
於 2025年3月23日 (日) 14:31 的最新修訂
我認為超理文獻的編輯有「請不要輕易刪改其他人創作的主要內容,除非這些內容質量太差,並且與其他人的創作格格不入。」這樣嚴格的限制一直就十分愚蠢,嚴重阻礙內容的改進,與wiki的開放編輯、否定條目所有權理念背道而馳。這個模板已經是我讓步後的結果了。如果不禁止非開放編輯,至少要鼓勵開放編輯,這個模板就是措施。如果有人不希望他們的貢獻被編輯依然可以在頁面內部註明。怎麼能連這也刪除?--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05:29 (UTC)
- 我覺得這就是句廢話,難道條目就能輕易刪改其他人創作的主要內容了嗎?不管是條目還是超理文獻,都不能這麼幹,所以額外地在共同創作區這裏提這個,沒有一點用處。--H. Sulfide(論|功) 2025年3月15日 (六) 05:32 (UTC)
- 我仔細想了想,很想問:「太差」是多差?--H. Sulfide(論|功) 2025年3月15日 (六) 05:46 (UTC)
- 從當前的實踐來看,「太差」的實際判定標準可能和條目的刪除標準差不多。此外,即使是已經十分優質的內容也可能還有改進的空間(「wiki頁面永不完成,因為語言總可改進」),因此即使已經十分優質的內容也應該保持開放編輯。--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06:01 (UTC)
- 我突然想到,直接討論共同創作模版就行,不需要額外創建一個不符合本站慣例、且會造成聲明過於繁複影響閱讀(之前出現的擾亂性編輯就充分展現了這一點)的模版。——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17日 (一) 01:39 (UTC)
- 不能直接拿其他網站的規定來否定本站的設定。特別是超理文獻頁面,比起維基條目更接近於文獻。——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15日 (六) 05:40 (UTC)
我的原文是「夠像條目頁面內容一樣被自由編輯」。
乙烯君說「就一個超理文獻題目而言,如果第一個作者要求所有後續作者都允許他人隨意修改,但後續有作者希望在這個題目下創作,但不希望他人修改,那該怎麼辦?難道每一個作者都要聲明一遍,導致聲明五花八門,影響閱讀嗎……」現在我感覺我就需要在我寫過的每一篇超理文獻裏都聲明一遍影響閱讀了。事實證明,大多數人對是否應該讓自己的作品開放編輯根本沒有想法,條目默認開放編輯所以大家都開放編輯沒人另行聲明,超理文獻默認不開放編輯所以大家都不開放編輯除了我這樣的人沒人另行聲明。我們應該鼓勵開放編輯,把它設為默認狀態,這樣才能改進創作內容。值得注意的是,當前銻星百科避免設定矛盾,可是不開放編輯的超理文獻裏的不合理和創作阻礙性設定難以更改,因開放編輯此超理文獻的論據就更充分了。
乙烯君認為「超理文獻既然是「文獻」,自然不能完全和條目一樣編輯。」完全沒道理沒邏輯。百科全書條目難道不是一種文獻?這有什麼本質區別?
--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05:53 (UTC)
- 目前非共同創作的超理文獻佔大多數,如果只是閣下一個人或個別人願意的話,那麼很顯然不能成為「默認」。以前也說過,超理文獻更像是一個人寫出來的一篇完整的文章,自然不能隨意修改,也不是多個不同的內容拼湊出來的。所以除非有聲明,一般不能他人編輯;即使聲明了,也要符合內容相互和諧,如果拼接生硬就不好了。何況超理文獻一部分是轉載的。
- 如果對同樣的題材有想法,可以再寫一篇超理文獻。同樣的題材難道只能寫一本書嗎?甚至超理文獻對於「條目間最好不要互相矛盾」這一點要求也不怎麼嚴格,畢竟不同的人在同樣課題所作出的研究論文,其結論當然也不盡相同。在條目頁面甚至可以利用這種不同,提到對於同一種事物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增強條目的「科學」感。——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15日 (六) 06:02 (UTC)
- 如果說「是否應該讓自己的作品開放編輯根本沒有想法」,那麼應該遵循常識。如果有人覺得一本書的內容里有錯誤或者自己不同意作者的觀點,那麼即使作者沒有明確聲明,也不能直接修改書中的內容,把修改好的書署上自己名字代替原作者出版。這種情況下無論是自己寫書、寫論文,還是在網絡或線下發佈意見才是正常的做法。網絡百科條目是一種特殊的文獻,其特性不能反映文獻的一般特性。——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15日 (六) 06:07 (UTC)
- 文獻的基本屬性就是知識性、記錄性、物質性吧?--H. Sulfide(論|功) 2025年3月15日 (六) 06:21 (UTC)
- wiki是一種技術。超理是一種虛構創作。——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16日 (日) 03:49 (UTC)
- 錯,wiki也是一種創作形式,屬於協同寫作。--H. Sulfide(論|功) 2025年3月16日 (日) 03:51 (UTC)
- 本站使用了mediawiki的框架,僅此而已。wiki的創作形式適用於條目頁面,不適用於超理文獻。(當然了,即使是條目頁面,也不能隨便篡改他人原有設定。這是由超理的虛構性質決定的:虛構是怎麼設定都可以的,而不是基於客觀存在的事實。因此如果隨便修改,那麼先前創作人的創作內容就得不到保證了。)超理文獻更符合傳統的虛構創作,類似於在網絡平台上發表的文章。——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16日 (日) 03:57 (UTC)
- 促進創新在超理文獻上的體現就是每個人都可以創作新的內容。但不包括輕易修改或刪除他人的內容。而且從來沒有「用wiki的形式就是因為促進創新」這一說。按我的判斷,和多年來的實踐,銻星百科的條目是通過模仿維基百科或者其他網絡百科的形式,寫出惡搞的內容,以達到娛樂的效果。而創新是有利於更好的幽默和娛樂。從沒人說過銻星百科一定要遵循其他平台的理念。
- 本人對超理文獻的定位判斷依據是有其他管理員說過「超理文獻類似於文庫,不同於條目」。當然,如果本命名空間的申請人能夠表達想法的話,那應該能更有利於解決爭論。——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16日 (日) 05:57 (UTC)
- 本人的觀點是描述一直以來銻星百科的運行方式得到的,定義和判斷是根據以往的實踐:絕大多數超理文獻的創作形式都和條目不同。無限上溯的這種追問無法回答,這是實踐得到的慣例。如果有很多用戶認為需要更改,可以更改。絕不會遷就個別人的按鬧分配。——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16日 (日) 07:10 (UTC)
我認為你又在憑空捏造「主流意見」「個別意見」,我認為現在有很清晰的證據反對這一點。再說了,這也違背就事論事:最終決議應當根據民意,但每個人形成自己的意見和討論議案合理性時訴諸大眾乃是一種邏輯謬誤。--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6日 (日) 05:37 (UTC)
- 閣下在濫用「邏輯謬誤」的概念。邏輯謬誤只能表示二者不是充分必要條件或等價,不能表示二者沒有任何相關性或者存在聯繫,也不代表因為邏輯上不是必然等價的就不能作為依據。銻星百科管理的原則不是邏輯謬誤與否。——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16日 (日) 05:57 (UTC)
- 訴諸大眾屬於不相干的謬誤,不相干的謬誤使得前提無法導出結論。--H. Sulfide(論|功) 2025年3月16日 (日) 06:13 (UTC)
- 那應該訴諸什麼呢?總得有依據,我還是依據不能隨意修改他人內容的慣例而已。——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16日 (日) 06:20 (UTC)
- 從來都是個別人的一廂情願。本人已經說過,絕大多數超理文獻都沒有說要共同創作,而且超理文獻的創作形式和條目不同。——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16日 (日) 07:10 (UTC)
總之,Template:共同創作模板已經在一些超理文獻希望共同創作時,各個作者互相促進、完善條目,同時避免爭執的作用了。本模板的隨意更改已有內容不符合本wiki慣例,社區規範鼓勵完善內容、尊重他人創作,本wiki鼓勵建設性編輯,而非隨意修改他人設定。有必要理由時可以修改,隨意修改不鼓勵。——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16日 (日) 07:15 (UTC)
有個問題:你沒注意到嗎,你自己的這次編輯就是違反共同創作聲明——包括現在版本的?再比如說這次編輯,雖然添加了很有趣的內容,但卻也是違反共同創作聲明的。你在這裏聲稱共同創作聲明已經涵蓋已經涵蓋我的內容,但我的內容不是違反社區理念的嗎?你偷換概念——不管偷換的是哪個概念。
例:超理文獻:Aq正傳現在有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更新了(雖然我一提可能馬上更新),假如我想續寫這個頁面,但這條規定阻礙了我的創作,我當然可以創建Aq列傳/續,但直接加在這個頁面不是更方便嗎?我寫了一個明顯的錯別字,難道還要別人提醒才能更正?這還是我還活躍的情況下,如果我不活躍了,別人為了這個修正這個錯別字,還得重新創建一個新頁面。這也太麻煩了吧。
你一直沒講出現行制度/慣例有任何益處。為何要保持毫無益處的制度/慣例?
還有,你在這裏把質疑規定和理念說的像是某種罪過。樂於針砭時弊不是應當鼓勵和感謝的美德嗎?我無私無償為這個社區貢獻我的智識,你卻把它說成罪過?--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21日 (五) 13:51 (UTC)
真沒想到當初隨便寫的一句話,現在會引起這麼大的風波。而且我當時這樣寫本意只是建議,而非規定。何況「質量低下」和「與其他人的創作格格不入」本來也沒有明確的標準,這樣建議只是為了減少隨意刪改其他人創作導致的爭執。在我設置超理文獻這個命名空間的時候,本意是模仿維基文庫這一網站,所以一開始就默認它不適用開放編輯,所以後來才會讓共同創作這個聲明用在這裏。當時整個銻星百科都沒有幾個活躍用戶,我這樣做也沒有人表示反對,後來就成了慣例。如果AABb1221反對這一點,可以在此給出理由。至於共同創作聲明,我只能說我建議諸位不要為一條建議爭執了。--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1:34 (UTC)
此討論已經嚴重偏離主題[編輯]
- 關於此聲明的無效性和不合理性已經說明過:即不能強迫他人遵守無效不合理的聲明,不能默認讓人放棄權利。而且,現在的實踐中,有因為條目不完善就回到個人頁面重新完善的;有因為認為不完善所以不將個人頁面轉化為條目的。這些都是合理需求。何況,隨後有人把自己的意願和他人的責任相混淆。因此,本討論中出現一廂情願是不符合本站實際情況的。
- 對於因為「設定不合理」這個合理原因修改共同創作的超理文獻,已經對共同創作模板進行修改,根據合理意見改進。
- 此後的討論嚴重偏離主題。此討論是就本模板是否有效、合理進行討論,而非對於本站理念、原則甚至哲學的討論。上升到哲學理念的地步,個人有自己觀點的情況下,是得不到一個結論的。本站無法處理或改變每個人的哲學觀點,本站只能根據本站的要求和規範,對具體的行為進行管理。
- 隨後又出現單純抗議式的,大量無效聲明造成的擾亂。這愈發說明了在此的討論已經演變成激發負面氛圍的爭論,不利於社區和諧的氛圍。因此,考慮到如上幾點因素,本討論愈發沒有價值且顯現出負面效果,對本討論予以保護。——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21日 (五) 14:51 (UTC)
討論頁不宜全保護[編輯]
我認為討論頁除非遭到持續破壞,否則不應全保護。其他頁面被全保護後,可以在討論頁申請編輯,或討論內容;但討論頁一旦被全保護,非管理員用戶就沒有了任何參與的可能。--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0:58 (UTC)
- 本人想解決上述嚴重偏離討論主題造成的種種問題。全保護確實阻止了其他無關人士的編輯,是偏離了本人的初衷;但個別人在此嚴重偏離討論主題錯誤表現確實要阻止。如果保護頁面不當,那只能在這個單獨頁面封禁其操作了了。——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23日 (日) 11:11 (UTC)
- 很明顯,這是不算編輯戰的,最多只是爭論而已。爭論中有人偏離主題,指出即可,何必動用管理員權限呢?爭論偏離主題並不違反規則吧?--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1:36 (UTC)
- 目前討論嚴重偏離主題,而且個別當事人因為對討論不滿而做出大量擾亂性編輯。先前該用戶在被指出討論偏離主題後仍然我行我素,稱本人「不關心真理」,是錯誤的。所以我不能認為其在指出後有改觀。
- 先前,閣下說不應該因為這種爭論而封禁用戶,可以保護頁面。但現在又說保護頁面也不對。之前我指出其部分討論內容大而空,偏離主題,應該就解決實際問題討論,但其立刻指責本人「不關心真理」,隨即單方面輸入其大量觀點,與討論無關。因此這種行為總是要限制的。本人只是阻止其在這一個個別頁面編輯,而非真的要在本站封禁。——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23日 (日) 11:44 (UTC)
- 何況,如果有個別用戶總是在討論中偏離主題、單方面輸出其哲學理念、在無益於討論的同時引起和激化矛盾;總是未經廣泛討論、認為自己的理念是好的就要輕易改變全局的方針和指引;總是為了推行自己未受關注、未經廣泛討論的想法而無視現有的大量實踐和傳統、不尊重現有的用戶和創作;總是如上自我中心的同時,強調自己的特殊優越地位(儘管其自認光榮的事情——編輯所有用戶都在做),還認為自己不高興別人就要主動挽留他……為什麼不能限制?——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23日 (日) 12:02 (UTC)
- 我在此頁面的歷史中並沒有看到「大量擾亂性編輯」。如果是我看漏了,還請你指出具體位置。--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3:06 (UTC)
- 可能是我表述問題。在這個頁面中,本人指出AABb1221想要對其創建的、所有人可編輯的頁面,接受其的要求:要求每個人在不存在內容不合理的情況下,允許他人隨意修改。我指出這是不合理的。同時我也指出,其單獨聲明讓別人隨意修改也是無效的——因為這不符合鼓勵建設性編輯、反對單純查找替換、反對無理由修改合理設定的社區規範和慣例。同時,如果在一個頁面中,不同的人進行不同聲明,最後會導致各種聲明五花八門,使人迷惑,影響正常閱讀和編輯。可沒想到,AABb1221隨後就在其參與的許多頁面中,每一行加入一句類似的聲明,驗證了我說的「最後會導致各種聲明五花八門,使人迷惑,影響正常閱讀和編輯」這一點。這種編輯本人認為是擾亂的,撤銷了。
- 本人再補充一句,AABb1221相信其條目不存在所有權,那麼對其條目的處置也應該按照規範和慣例,而非其本人的聲明。——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23日 (日) 13:26 (UTC)
- 其實我覺得,對於主命名空間下的頁面,他的觀點也沒有什麼問題。對於這些頁面,「不要隨意刪改其他用戶的創作」本來就是建議。但超理文獻命名空間下也這樣就不合理了。而且,他亂添加聲明的行為也是很有問題的,我也認為應該回退掉。不過,既然他並未在這一頁面進行這類編輯,禁止其編輯這一頁面就不太合理了吧。--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4:18 (UTC)
- 那閣下的意思是如果在其他多個頁面進行這種編輯,那麼應該禁止其在超理文獻命名空間編輯,而非這個頁面?本人禁止是出於多方面考慮:一方面是其討論不斷偏離主題;一方面是其大量內容都是單方面輸出「應該怎樣」的觀點、對於我的反駁是「你有依據嗎?」,無視我提出的大量實踐和慣例;同時其根據討論中的主張亂添加聲明。這是結合多方面原因做出的判斷。我認為如果不禁止其編輯,那麼其討論仍然會繼續產生上述無效內容,不利於有效討論、助長矛盾;也不符合在彈劾頁面一些用戶所說「平息矛盾、回歸正常創作」——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5年3月23日 (日) 14: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