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評論:Nine and Nineteen/討論關於文字遊戲的範圍/@comment-45394576-2020100113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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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游戏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字游戏属于一种语言技巧,其目的在于取乐[1]。进行文字游戏的人,利用特定语汇的读音、韵律以谐音,使受众联想到同音异义语,或利用其字形、拼写法,使人联想到同形异义的汉字、语汇,从而实现幽默的效果。它既可以出现在表演中,也可以用于文章内[1]。而文字游戏一词,既可指语言技巧本身,亦可指代运用了这一技巧而产生的作品[1]。 在众多向受众传递情感的行为中,文字游戏更像是种零碎的小游戏,在使用的那一瞬间为受众带来一时的欢愉,而不宜重复进行。故此它有时可以为社交增色,有时却会招致反感。[2]
- 文字遊戲可以玩,不應多玩。
- 劣質文字遊戲自然不會得到大多數社區用戶們的承認。作為一種取樂方式,只要大多數人願意接受,就可以留著;大多數人不接受,就有理由刪掉;不存在「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裡」這種問題。
- 如果帖主秉著「從人治到法治」的觀點而開帖,想要將這個東西成文規定化。那我覺得沒必要——「文字遊戲」只是玩超理的一種方式而已,沒必要把這個「小東西」上升到規定層面,「指導」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