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 talk:自由文献: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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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讨论页除非遭到持续破坏,否则不应全保护。其他页面被全保护后,可以在讨论页申请编辑,或讨论内容;但讨论页一旦被全保护,非管理员用户就没有了任何参与的可能。--[[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0:58 (UTC)
我认为讨论页除非遭到持续破坏,否则不应全保护。其他页面被全保护后,可以在讨论页申请编辑,或讨论内容;但讨论页一旦被全保护,非管理员用户就没有了任何参与的可能。--[[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0:58 (UTC)
:本人想解决上述严重偏离讨论主题造成的种种问题。全保护确实阻止了其他无关人士的编辑,是偏离了本人的初衷;但个别人在此严重偏离讨论主题错误表现确实要阻止。如果保护页面不当,那只能在这个单独页面封禁其操作了了。——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1:11 (UTC)
:本人想解决上述严重偏离讨论主题造成的种种问题。全保护确实阻止了其他无关人士的编辑,是偏离了本人的初衷;但个别人在此严重偏离讨论主题错误表现确实要阻止。如果保护页面不当,那只能在这个单独页面封禁其操作了了。——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1:11 (UTC)
::很明显,这是不算编辑战的,最多只是争论而已。争论中有人偏离主题,指出即可,何必动用管理员权限呢?争论偏离主题并不违反规则吧?--[[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1:36 (UTC)
::目前讨论严重偏离主题,而且个别当事人因为对讨论不满而做出大量扰乱性编辑。先前该用户在被指出讨论偏离主题后仍然我行我素,称本人“不关心真理”,是错误的。所以我不能认为其在指出后有改观。
::先前,阁下说不应该因为这种争论而封禁用户,可以保护页面。但现在又说保护页面也不对。之前我指出其部分讨论内容大而空,偏离主题,应该就解决实际问题讨论,但其立刻指责本人“不关心真理”,随即单方面输入其大量观点,与讨论无关。因此这种行为总是要限制的。本人只是阻止其在这一个个别页面编辑,而非真的要在本站封禁。——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1:44 (UTC)
::何况,如果有个别用户总是在讨论中偏离主题、单方面输出其哲学理念、在无益于讨论的同时引起和激化矛盾;总是未经广泛讨论、认为自己的理念是好的就要轻易改变全局的方针和指引;总是为了推行自己未受关注、未经广泛讨论的想法而无视现有的大量实践和传统、不尊重现有的用户和创作;总是如上自我中心的同时,强调自己的特殊优越地位(尽管其自认光荣的事情——编辑所有用户都在做),还认为自己不高兴别人就要主动挽留他……为什么不能限制?——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2:02 (UTC)
:::我在此页面的历史中并没有看到“大量扰乱性编辑”。如果是我看漏了,还请你指出具体位置。--[[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3:06 (UTC)
:::可能是我表述问题。在这个页面中,本人指出AABb1221想要对其创建的、所有人可编辑的页面,接受其的要求:要求每个人在不存在内容不合理的情况下,允许他人随意修改。我指出这是不合理的。同时我也指出,其单独声明让别人随意修改也是无效的——因为这不符合鼓励建设性编辑、反对单纯查找替换、反对无理由修改合理设定的社区规范和惯例。同时,如果在一个页面中,不同的人进行不同声明,最后会导致各种声明五花八门,使人迷惑,影响正常阅读和编辑。可没想到,AABb1221随后就在其参与的许多页面中,每一行加入一句类似的声明,验证了我说的“最后会导致各种声明五花八门,使人迷惑,影响正常阅读和编辑”这一点。这种编辑本人认为是扰乱的,撤销了。
:::本人再补充一句,AABb1221相信其条目不存在所有权,那么对其条目的处置也应该按照规范和惯例,而非其本人的声明。——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3:26 (UTC)
:::其实我觉得,对于主命名空间下的页面,他的观点也没有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页面,“不要随意删改其他用户的创作”本来就是建议。但超理文献命名空间下也这样就不合理了。而且,他乱添加声明的行为也是很有问题的,我也认为应该回退掉。不过,既然他并未在这一页面进行这类编辑,禁止其编辑这一页面就不太合理了吧。--[[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4:18 (UTC)
:::那阁下的意思是如果在其他多个页面进行这种编辑,那'''么应该禁止其在超理文献命名空间编辑,而非这个页面'''?本人禁止是出于多方面考虑:一方面是其讨论不断偏离主题;一方面是其大量内容都是单方面输出“应该怎样”的观点、对于我的反驳是“你有依据吗?”,无视我提出的大量实践和惯例;同时其根据讨论中的主张乱添加声明。这是结合多方面原因做出的判断。我认为如果不禁止其编辑,那么其讨论仍然会继续产生上述无效内容,不利于有效讨论、助长矛盾;也不符合在弹劾页面一些用户所说“平息矛盾、回归正常创作”——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4: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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