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 talk:自由文献: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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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太差”的实际判定标准可能和条目的删除标准差不多。此外,即使是已经十分优质的内容也可能还有改进的空间(“{{LCCH|需要规定想法|wiki页面永不完成,因为语言总可改进}}”),因此即使已经十分优质的内容也应该保持开放编辑。--[[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06:01 (UTC)
::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太差”的实际判定标准可能和条目的删除标准差不多。此外,即使是已经十分优质的内容也可能还有改进的空间(“{{LCCH|需要规定想法|wiki页面永不完成,因为语言总可改进}}”),因此即使已经十分优质的内容也应该保持开放编辑。--[[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06:01 (UTC)
:我突然想到,直接讨论共同创作模版就行,不需要额外创建一个不符合本站惯例、且会造成声明过于繁复影响阅读(之前出现的扰乱性编辑就充分展现了这一点)的模版。——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7日 (一) 01:39 (UTC)


:不能直接拿其他网站的规定来否定本站的设定。特别是超理文献页面,比起维基条目更接近于文献。——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5日 (六) 05:40 (UTC)
:不能直接拿其他网站的规定来否定本站的设定。特别是超理文献页面,比起维基条目更接近于文献。——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5日 (六) 05: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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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维基百科或者其他网络百科的形式”?那不是'''格式模仿而非创作方式模仿'''吗?那为什么条目要开放编辑?还有,其他管理员的话又怎样?有何'''理据'''?有何'''理性'''者的判断依据?'''谁有权定义超理文献的定位?'''凭什么它不能只是格式上类似文库而创作方式共笔?还有,共笔的也不是只有百科啊。--[[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6日 (日) 06:28 (UTC)
:::“模仿维基百科或者其他网络百科的形式”?那不是'''格式模仿而非创作方式模仿'''吗?那为什么条目要开放编辑?还有,其他管理员的话又怎样?有何'''理据'''?有何'''理性'''者的判断依据?'''谁有权定义超理文献的定位?'''凭什么它不能只是格式上类似文库而创作方式共笔?还有,共笔的也不是只有百科啊。--[[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6日 (日) 06:28 (UTC)


你又在凭空捏造“主流意见”“个别意见”。现在有很清晰的证据反对这一点。现在有很清晰的证据反对这一点。再说了,这也违背就事论事:最终决议应当根据民意,但每个人形成自己的意见和讨论议案合理性时诉诸大众乃是一种逻辑谬误。--[[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6日 (日) 05:37 (UTC)
:::本人的观点是描述一直以来锑星百科的运行方式得到的,定义和判断是根据以往的实践:绝大多数超理文献的创作形式都和条目不同。无限上溯的这种追问无法回答,这是实践得到的惯例。如果有很多用户认为需要更改,可以更改。绝不会迁就个别人的按闹分配。——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7:10 (UTC)
 
:::我明明有给出很好的理由,你怎么能说什么“按闹分配”?--[[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21日 (五) 13:51 (UTC)
 
我认为你又在凭空捏造“主流意见”“个别意见”,我认为现在有很清晰的证据反对这一点。再说了,这也违背就事论事:最终决议应当根据民意,但每个人形成自己的意见和讨论议案合理性时诉诸大众乃是一种逻辑谬误。--[[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6日 (日) 05:37 (UTC)


:阁下在滥用“逻辑谬误”的概念。逻辑谬误只能表示二者不是充分必要条件或等价,不能表示二者没有任何相关性或者存在联系,也不代表因为逻辑上不是必然等价的就不能作为依据。锑星百科管理的原则不是逻辑谬误与否。——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5:57 (UTC)
:阁下在滥用“逻辑谬误”的概念。逻辑谬误只能表示二者不是充分必要条件或等价,不能表示二者没有任何相关性或者存在联系,也不代表因为逻辑上不是必然等价的就不能作为依据。锑星百科管理的原则不是逻辑谬误与否。——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5: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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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证据和逻辑!比如开放编辑鼓励创作。--[[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6日 (日) 06:35 (UTC)
::诉诸证据和逻辑!比如开放编辑鼓励创作。--[[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16日 (日) 06:35 (UTC)
::从来都是个别人的一厢情愿。本人已经说过,绝大多数超理文献都没有说要共同创作,而且超理文献的创作形式和条目不同。——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7:10 (UTC)
::你依然在重复我已经反驳过的言论,完全没有建设性。--[[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21日 (五) 13:51 (UTC)
总之,[[Template:共同创作]]模板已经在一些超理文献希望共同创作时,各个作者互相促进、完善条目,同时避免争执的作用了。本模板的随意更改已有内容不符合本wiki惯例,社区规范鼓励完善内容、尊重他人创作,本wiki鼓励建设性编辑,而非随意修改他人设定。有必要理由时可以修改,随意修改不鼓励。——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16日 (日) 07:15 (UTC)
有个问题:你没注意到吗,[https://antimony.fandom.com/zh/wiki/%E9%92%85%E9%B8%A1%E9%93%8C%E9%94%B6%E4%B8%96%E7%95%8C%E7%BA%AA%E5%BD%95%E5%88%97%E8%A1%A8?diff=prev&oldid=73335 你自己的这次编辑]就是违反共同创作声明——包括现在版本的?再比如说[https://antimony.fandom.com/zh/wiki/%E8%B6%85%E7%90%86%E6%96%87%E7%8C%AE:%E6%94%B6%E5%88%B0%E4%B8%80%E5%AE%9A%E8%A6%81%E7%9B%B8%E4%BF%A1%E7%9A%84%E7%9F%AD%E4%BF%A1?diff=prev&oldid=68370 这次编辑],虽然添加了很有趣的内容,但却也是违反共同创作声明的。你在[https://antimony.fandom.com/zh/wiki/%E8%B6%85%E7%90%86%E6%96%87%E7%8C%AE:%E9%94%91%E6%B8%B8%E8%AE%B0?curid=7541&diff=78999&oldid=78987 这里]声称共同创作声明已经涵盖已经涵盖我的内容,但我的内容不是违反社区理念的吗?你'''偷换概念'''——不管偷换的是哪个概念。
例:[[超理文献:Aq正传]]现在有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更新了(虽然我一提可能马上更新),假如我想续写这个页面,但这条规定阻碍了我的创作,我当然可以创建Aq列传/续,但直接加在这个页面不是更方便吗?我写了一个明显的错别字,难道还要别人提醒才能更正?这还是我还活跃的情况下,如果我不活跃了,别人为了这个修正这个错别字,还得重新创建一个新页面。这也太麻烦了吧。
你一直没讲出现行制度/惯例有任何'''益处'''。为何要保持毫无益处的制度/惯例?
还有,你在[https://antimony.fandom.com/zh/wiki/%E7%95%99%E8%A8%80%E5%A2%99:AABb1221?threadId=4400000000000045967#4400000000000234941 这里]把质疑规定和理念说的像是某种罪过。'''乐于针砭时弊不是应当鼓励和感谢的美德吗?我无私无偿为这个社区贡献我的智识,你却把它说成罪过?'''--[[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21日 (五) 13:51 (UTC)
真没想到当初随便写的一句话,现在会引起这么大的风波。而且我当时这样写本意只是'''建议''',而非规定。何况“质量低下”和“与其他人的创作格格不入”本来也没有明确的标准,这样建议只是为了减少随意删改其他人创作导致的争执。在我设置超理文献这个命名空间的时候,本意是模仿维基文库这一网站,所以一开始就默认它不适用开放编辑,所以后来才会让共同创作这个声明用在这里。当时整个锑星百科都没有几个活跃用户,我这样做也没有人表示反对,后来就成了惯例。如果[[User:AABb1221|AABb1221]]反对这一点,可以在此给出理由。至于共同创作声明,我只能说我建议诸位不要为一条建议争执了。--[[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1:34 (UTC)
== 此讨论已经严重偏离主题 ==
:关于此声明的无效性和不合理性已经说明过:即不能强迫他人遵守无效不合理的声明,不能默认让人放弃权利。而且,现在的实践中,有因为条目不完善就回到个人页面重新完善的;有因为认为不完善所以不将个人页面转化为条目的。这些都是合理需求。何况,随后有人把自己的意愿和他人的责任相混淆。因此,本讨论中出现一厢情愿是不符合本站实际情况的。
:对于因为“设定不合理”这个合理原因修改共同创作的超理文献,已经对共同创作模板进行修改,根据合理意见改进。
:此后的讨论严重偏离主题。此讨论是就本模板是否有效、合理进行讨论,而非对于本站理念、原则甚至哲学的讨论。上升到哲学理念的地步,个人有自己观点的情况下,是得不到一个结论的。本站无法处理或改变每个人的哲学观点,本站只能根据本站的要求和规范,对具体的行为进行管理。
:随后又出现单纯抗议式的,大量无效声明造成的扰乱。这愈发说明了在此的讨论已经演变成激发负面氛围的争论,不利于社区和谐的氛围。因此,考虑到如上几点因素,本讨论愈发没有价值且显现出负面效果,对本讨论予以保护。——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1日 (五) 14:51 (UTC)
== 讨论页不宜全保护 ==
我认为讨论页除非遭到持续破坏,否则不应全保护。其他页面被全保护后,可以在讨论页申请编辑,或讨论内容;但讨论页一旦被全保护,非管理员用户就没有了任何参与的可能。--[[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0:58 (UTC)
:本人想解决上述严重偏离讨论主题造成的种种问题。全保护确实阻止了其他无关人士的编辑,是偏离了本人的初衷;但个别人在此严重偏离讨论主题错误表现确实要阻止。如果保护页面不当,那只能在这个单独页面封禁其操作了了。——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1:11 (UTC)
::很明显,这是不算编辑战的,最多只是争论而已。争论中有人偏离主题,指出即可,何必动用管理员权限呢?争论偏离主题并不违反规则吧?--[[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1:36 (UTC)
::目前讨论严重偏离主题,而且个别当事人因为对讨论不满而做出大量扰乱性编辑。先前该用户在被指出讨论偏离主题后仍然我行我素,称本人“不关心真理”,是错误的。所以我不能认为其在指出后有改观。
::先前,阁下说不应该因为这种争论而封禁用户,可以保护页面。但现在又说保护页面也不对。之前我指出其部分讨论内容大而空,偏离主题,应该就解决实际问题讨论,但其立刻指责本人“不关心真理”,随即单方面输入其大量观点,与讨论无关。因此这种行为总是要限制的。本人只是阻止其在这一个个别页面编辑,而非真的要在本站封禁。——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1:44 (UTC)
::何况,如果有个别用户总是在讨论中偏离主题、单方面输出其哲学理念、在无益于讨论的同时引起和激化矛盾;总是未经广泛讨论、认为自己的理念是好的就要轻易改变全局的方针和指引;总是为了推行自己未受关注、未经广泛讨论的想法而无视现有的大量实践和传统、不尊重现有的用户和创作;总是如上自我中心的同时,强调自己的特殊优越地位(尽管其自认光荣的事情——编辑所有用户都在做),还认为自己不高兴别人就要主动挽留他……为什么不能限制?——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2:02 (UTC)
:::我在此页面的历史中并没有看到“大量扰乱性编辑”。如果是我看漏了,还请你指出具体位置。--[[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3:06 (UTC)
:::可能是我表述问题。在这个页面中,本人指出AABb1221想要对其创建的、所有人可编辑的页面,接受其的要求:要求每个人在不存在内容不合理的情况下,允许他人随意修改。我指出这是不合理的。同时我也指出,其单独声明让别人随意修改也是无效的——因为这不符合鼓励建设性编辑、反对单纯查找替换、反对无理由修改合理设定的社区规范和惯例。同时,如果在一个页面中,不同的人进行不同声明,最后会导致各种声明五花八门,使人迷惑,影响正常阅读和编辑。可没想到,AABb1221随后就在其参与的许多页面中,每一行加入一句类似的声明,验证了我说的“最后会导致各种声明五花八门,使人迷惑,影响正常阅读和编辑”这一点。这种编辑本人认为是扰乱的,撤销了。
:::本人再补充一句,AABb1221相信其条目不存在所有权,那么对其条目的处置也应该按照规范和惯例,而非其本人的声明。——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3:26 (UTC)
:::其实我觉得,对于主命名空间下的页面,他的观点也没有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页面,“不要随意删改其他用户的创作”本来就是建议。但超理文献命名空间下也这样就不合理了。而且,他乱添加声明的行为也是很有问题的,我也认为应该回退掉。不过,既然他并未在这一页面进行这类编辑,禁止其编辑这一页面就不太合理了吧。--[[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5年3月23日 (日) 14:18 (UTC)
:::那阁下的意思是如果在其他多个页面进行这种编辑,那'''么应该禁止其在超理文献命名空间编辑,而非这个页面'''?本人禁止是出于多方面考虑:一方面是其讨论不断偏离主题;一方面是其大量内容都是单方面输出“应该怎样”的观点、对于我的反驳是“你有依据吗?”,无视我提出的大量实践和惯例;同时其根据讨论中的主张乱添加声明。这是结合多方面原因做出的判断。我认为如果不禁止其编辑,那么其讨论仍然会继续产生上述无效内容,不利于有效讨论、助长矛盾;也不符合在弹劾页面一些用户所说“平息矛盾、回归正常创作”——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3月23日 (日) 14: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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