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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 talk:封禁」: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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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Wyz 2015|Wyz 2015]] ([[User talk:Wyz 2015|留言]]) 2020年9月25日 (五) 16:29 (UTC)
——[[User:Wyz 2015|Wyz 2015]] ([[User talk:Wyz 2015|留言]]) 2020年9月25日 (五) 16:29 (UTC)
== 这个模板被忘掉了 ==
现在是不是应该把这个模板挂到[[User:Xtmfd]]等人的用户页上?--[[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3年9月9日 (六) 06:19 (UTC)

於 2023年9月9日 (六) 06:19 的修訂

我的看法

既被判處封禁,就該立即執行。哪還需要所謂的「即將封禁」的提示呢?

我覺得可以把封禁決定公告出來,就像學校校方會向全校同學宣佈對嚴重違紀的學生的處分決定一樣。這可能也是明確社區規則的一種方法。

——Wyz 2015 (留言) 2020年9月19日 (星期六) 14:58 (UTC)

模板已修改。--Canis Major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星期日) 08:10 (UTC)
公告大可不必,就目前情況來看,絕大多數貢獻者都是出於善意的目的進行修改的,即使有個別不合適之處,進行撤銷並提醒就可,無傷大雅。如果過分強調規則,反而會有害於用戶的積極性和超理的娛樂性。對於個別蓄意破壞、屢教不改者,個別處理即可。

--Sxlzr444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星期日) 10:57 (UTC)

我認為不然。這個模板可以專用於已被封禁的用戶。至於在封禁邊緣的,可以用「警告」之類的模板。--Canis Major留言) 2020年9月21日 (一) 10:18 (UTC)
那該看公告什麼內容,情節特別嚴重的需要公告。比如之前那個搞「MXH」的,大幅亂改優質條目,有必要公告。明確修改詞條需要時要尊重其他用戶的貢獻內容。另外,對用戶間糾紛(情節較為嚴重的)的調解/處理結果也值得公告出來,為以後出現類似情況時提供處理方式參考。——Wyz 2015 (留言) 2020年9月25日 (五) 16:29 (UTC)

關於「執行時間」

直接填「~~~~~」不就行了?

——Wyz 2015 (留言) 2020年9月25日 (五) 16:29 (UTC)

這個模板被忘掉了

現在是不是應該把這個模板掛到User:Xtmfd等人的用戶頁上?--AABb1221留言) 2023年9月9日 (六) 06: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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