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锑星百科 talk:讨论区/方针」: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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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认可度的问题,既然破坏者对社区不认可以至于要破坏的地步,那么将破坏者赶走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吗?相反,对社区不认可的破坏者,反而要让他留在社区内,才是奇怪的事情。——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4日 (一) 05:58 (UTC)
:::::另外关于认可度的问题,既然破坏者对社区不认可以至于要破坏的地步,那么将破坏者赶走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吗?相反,对社区不认可的破坏者,反而要让他留在社区内,才是奇怪的事情。——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4日 (一) 05:58 (UTC)
::::::为什么不能以未发生过的小概率事件作为论据?这不成立。我家发生火灾是一个未发生过的小概率事件,那么照此逻辑,我家不需要准备灭火器。你一直把对方的观点理解为宽宥破坏者,这是不对的。封禁破坏者一定是必要的,但是封禁破坏者主要是为了阻止社区受害,不会是警戒破坏者:他们可不会被这唬住,因为封禁对他们来说,成本几乎为0。--[[User:Hydrogen Sulfide|H. Sulfide]]([[留言墙:Hydrogen Sulfide|论]]|[[Special:用户贡献/Hydrogen Sulfide|功]]) 2024年11月4日 (一) 14:05 (UTC)


我突然发现方针自相矛盾了。8-7规定,对破坏者进行6个月以上或永久封禁且禁止申诉。那么,如果一个破坏者被封禁了6个月,到封禁结束之后,按照9-4规定,破坏者没有编辑、讨论、交流、申诉等社区成员之权利,所以他还是不能编辑条目等等。这就相当于,无论破坏者行为如何,其受到的封禁时长如何,他都没有社区成员之权利,即使封禁6个月也是跟永久封禁没有区别。--[[User:Hydrogen Sulfide|H. Sulfide]]([[留言墙:Hydrogen Sulfide|论]]|[[Special:用户贡献/Hydrogen Sulfide|功]]) 2024年11月3日 (日) 04:33 (UTC
我突然发现方针自相矛盾了。8-7规定,对破坏者进行6个月以上或永久封禁且禁止申诉。那么,如果一个破坏者被封禁了6个月,到封禁结束之后,按照9-4规定,破坏者没有编辑、讨论、交流、申诉等社区成员之权利,所以他还是不能编辑条目等等。这就相当于,无论破坏者行为如何,其受到的封禁时长如何,他都没有社区成员之权利,即使封禁6个月也是跟永久封禁没有区别。--[[User:Hydrogen Sulfide|H. Sulfide]]([[留言墙:Hydrogen Sulfide|论]]|[[Special:用户贡献/Hydrogen Sulfide|功]]) 2024年11月3日 (日) 04: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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