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锑星百科 talk:讨论区/方针」: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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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未发生过的小概率事件作为论据,“被滥用”是从未发生过且概率很低的事情,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会发生;相反Xtmfd承诺不再破坏后又继续破坏,是现实发生过的事情。绝不能因噎废食。惩罚的作用就是惩戒和警示恶意者,鼓励广大用户反对破坏,顺应许多用户意见就是严惩的重要作用,不能在明知对方是屡教不改的破坏者的情况下,还对其行为找理由宽容。至于社区认同度的问题,很显然认同社区,不扰乱破坏的大多数用户是不会受到惩罚的,因此不存在负面作用;惩罚的对象只是个别破坏者。而“不痛不痒”更是不成立的,封禁本身就对破坏者起到了阻止作用。——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4日 (一) 05:50 (UTC) | :::::不要以未发生过的小概率事件作为论据,“被滥用”是从未发生过且概率很低的事情,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会发生;相反Xtmfd承诺不再破坏后又继续破坏,是现实发生过的事情。绝不能因噎废食。惩罚的作用就是惩戒和警示恶意者,鼓励广大用户反对破坏,顺应许多用户意见就是严惩的重要作用,不能在明知对方是屡教不改的破坏者的情况下,还对其行为找理由宽容。至于社区认同度的问题,很显然认同社区,不扰乱破坏的大多数用户是不会受到惩罚的,因此不存在负面作用;惩罚的对象只是个别破坏者。而“不痛不痒”更是不成立的,封禁本身就对破坏者起到了阻止作用。——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4日 (一) 05:50 (UTC) | ||
:::::另外关于认可度的问题,既然破坏者对社区不认可以至于要破坏的地步,那么将破坏者赶走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吗?相反,对社区不认可的破坏者,反而要让他留在社区内,才是奇怪的事情。——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4日 (一) 05:58 (UTC) | |||
我突然发现方针自相矛盾了。8-7规定,对破坏者进行6个月以上或永久封禁且禁止申诉。那么,如果一个破坏者被封禁了6个月,到封禁结束之后,按照9-4规定,破坏者没有编辑、讨论、交流、申诉等社区成员之权利,所以他还是不能编辑条目等等。这就相当于,无论破坏者行为如何,其受到的封禁时长如何,他都没有社区成员之权利,即使封禁6个月也是跟永久封禁没有区别。--[[User:Hydrogen Sulfide|H. Sulfide]]([[留言墙:Hydrogen Sulfide|论]]|[[Special:用户贡献/Hydrogen Sulfide|功]]) 2024年11月3日 (日) 04:33 (UTC | 我突然发现方针自相矛盾了。8-7规定,对破坏者进行6个月以上或永久封禁且禁止申诉。那么,如果一个破坏者被封禁了6个月,到封禁结束之后,按照9-4规定,破坏者没有编辑、讨论、交流、申诉等社区成员之权利,所以他还是不能编辑条目等等。这就相当于,无论破坏者行为如何,其受到的封禁时长如何,他都没有社区成员之权利,即使封禁6个月也是跟永久封禁没有区别。--[[User:Hydrogen Sulfide|H. Sulfide]]([[留言墙:Hydrogen Sulfide|论]]|[[Special:用户贡献/Hydrogen Sulfide|功]]) 2024年11月3日 (日) 04:33 (UT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