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锑星百科 talk:讨论区/方针」:修訂間差異

無編輯摘要
第421行: 第421行:


::::1、封禁肯定比不封禁要好。本wiki显然不是维基百科这种大型的网站,拥有众多管理员,如果只是被动的在破坏行为发生后再撤销,显然是力不能及的。我们更需要预防性的措施。2、严惩本身不会损害社区,因为严惩只是针对破坏者,而不是针对广大用户的。说“伤害社群”,本人认为是荒谬的。相反,惩罚破坏者是对广大用户的鼓励,让大家知道有罪者终将受惩罚,而不是以德报怨,助长破坏者(特别是出尔反尔者)的气焰。3、本wiki的大多数用户都对破坏者表示厌恶,许多用户要求严惩破坏者或严厉预防破坏行为,包括之前贡献很大的[[User:Wyz 2015]]([https://tieba.baidu.com/p/9205065259 在贴吧发言])。对于破坏者是要不得“圣母”的。——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3日 (日) 13:43 (UTC)
::::1、封禁肯定比不封禁要好。本wiki显然不是维基百科这种大型的网站,拥有众多管理员,如果只是被动的在破坏行为发生后再撤销,显然是力不能及的。我们更需要预防性的措施。2、严惩本身不会损害社区,因为严惩只是针对破坏者,而不是针对广大用户的。说“伤害社群”,本人认为是荒谬的。相反,惩罚破坏者是对广大用户的鼓励,让大家知道有罪者终将受惩罚,而不是以德报怨,助长破坏者(特别是出尔反尔者)的气焰。3、本wiki的大多数用户都对破坏者表示厌恶,许多用户要求严惩破坏者或严厉预防破坏行为,包括之前贡献很大的[[User:Wyz 2015]]([https://tieba.baidu.com/p/9205065259 在贴吧发言])。对于破坏者是要不得“圣母”的。——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3日 (日) 13:43 (UTC)
:::::设立规则时不能仅仅考虑到规则的作用,还要考虑规则被滥用时造成的危害。如前所述,惩罚性封禁对破坏行为基本无效;而且一旦惩罚性封禁被滥用,对社群的损害将难以估计。因此,惩罚性封禁明显弊大于利。关于你说的第一点,我并没有说不应使用封禁;我反对的仅仅是惩罚性的封禁。关于第三点,我能理解用户对破坏者的厌恶,但我们能做什么呢?即使是惩罚性封禁,对于破坏者来说也完全不痛不痒。--[[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05:24 (UTC)


我突然发现方针自相矛盾了。8-7规定,对破坏者进行6个月以上或永久封禁且禁止申诉。那么,如果一个破坏者被封禁了6个月,到封禁结束之后,按照9-4规定,破坏者没有编辑、讨论、交流、申诉等社区成员之权利,所以他还是不能编辑条目等等。这就相当于,无论破坏者行为如何,其受到的封禁时长如何,他都没有社区成员之权利,即使封禁6个月也是跟永久封禁没有区别。--[[User:Hydrogen Sulfide|H. Sulfide]]([[留言墙:Hydrogen Sulfide|论]]|[[Special:用户贡献/Hydrogen Sulfide|功]]) 2024年11月3日 (日) 04:33 (UTC
我突然发现方针自相矛盾了。8-7规定,对破坏者进行6个月以上或永久封禁且禁止申诉。那么,如果一个破坏者被封禁了6个月,到封禁结束之后,按照9-4规定,破坏者没有编辑、讨论、交流、申诉等社区成员之权利,所以他还是不能编辑条目等等。这就相当于,无论破坏者行为如何,其受到的封禁时长如何,他都没有社区成员之权利,即使封禁6个月也是跟永久封禁没有区别。--[[User:Hydrogen Sulfide|H. Sulfide]]([[留言墙:Hydrogen Sulfide|论]]|[[Special:用户贡献/Hydrogen Sulfide|功]]) 2024年11月3日 (日) 04:33 (UTC
返回專案頁面「讨论区/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