锑星百科 talk:讨论区/方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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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破坏者显然是必要的,是警示所有用户:破坏是会受到惩罚的,而不是假意宣称“我再也不破坏了”,就可以当作无事发生一样,不受任何影响。对破坏者的仁慈就是对贡献者的残忍。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既然Xtmfd多次无视锑星百科的规则,屡教不改、出尔反尔,那么他也没有权利去为自己辩护,说自己哪些是违规,哪些是不违规——许多用户已经对其失去任何的信任和耐心了。
::惩罚破坏者显然是必要的,是警示所有用户:破坏是会受到惩罚的,而不是假意宣称“我再也不破坏了”,就可以当作无事发生一样,不受任何影响。对破坏者的仁慈就是对贡献者的残忍。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既然Xtmfd多次无视锑星百科的规则,屡教不改、出尔反尔,那么他也没有权利去为自己辩护,说自己哪些是违规,哪些是不违规——许多用户已经对其失去任何的信任和耐心了。
::另外阁下和Xtmfd一样,喜欢援引锑星百科之外的规则来对锑星百科的内容指手画脚……这是不对的,不可能只要是规则就适用于锑星百科,不同地方的规则甚至可能相互矛盾。从现实来看,锑星百科受到的破坏仅集中于个别破坏分子,因此惩罚也应该着重于惩戒他们,而对于绝大多数善意的用户则以说明和讨论为主。如果“对事不对人”,反而会造成机械化的判决。——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2日 (六) 11:07 (UTC)
::另外阁下和Xtmfd一样,喜欢援引锑星百科之外的规则来对锑星百科的内容指手画脚……这是不对的,不可能只要是规则就适用于锑星百科,不同地方的规则甚至可能相互矛盾。从现实来看,锑星百科受到的破坏仅集中于个别破坏分子,因此惩罚也应该着重于惩戒他们,而对于绝大多数善意的用户则以说明和讨论为主。如果“对事不对人”,反而会造成机械化的判决。——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2日 (六) 11:07 (UTC)
:::警示用户可能确实需要……但惩罚破坏者而非对事不对人能起到更多的警示作用吗?“对破坏者的仁慈就是对贡献者的残忍”一点也不符合现代文明的进步价值观。现代文明的进步观念是,所有人——包括罪犯——都应当仁慈以待,总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信任他们还有改过自新的可能(这听起来跟“假定善意”有共同之处)……人总有权利为自己辩护。
:::这叫'''引用论证'''……我没看到合理理由说明这一道理不适用于锑星百科。而且准确的说{{LW|维基百科:任何对编辑的制裁不应是惩罚性的}}是论述不是方针/共识,{{LW|维基百科:封禁方针}}里面的封禁理由没有惩罚用户但也并未强调不能以惩罚为目的封禁用户。这应该是维基百科的主流意见。--[[User:AABb1221|AABb1221]]([[User talk:AABb1221|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9:36 (UTC)


我突然发现方针自相矛盾了。8-7规定,对破坏者进行6个月以上或永久封禁且禁止申诉。那么,如果一个破坏者被封禁了6个月,到封禁结束之后,按照9-4规定,破坏者没有编辑、讨论、交流、申诉等社区成员之权利,所以他还是不能编辑条目等等。这就相当于,无论破坏者行为如何,其受到的封禁时长如何,他都没有社区成员之权利,即使封禁6个月也是跟永久封禁没有区别。--[[User:Hydrogen Sulfide|H. Sulfide]]([[留言墙:Hydrogen Sulfide|论]]|[[Special:用户贡献/Hydrogen Sulfide|功]]) 2024年11月3日 (日) 04:33 (UTC
我突然发现方针自相矛盾了。8-7规定,对破坏者进行6个月以上或永久封禁且禁止申诉。那么,如果一个破坏者被封禁了6个月,到封禁结束之后,按照9-4规定,破坏者没有编辑、讨论、交流、申诉等社区成员之权利,所以他还是不能编辑条目等等。这就相当于,无论破坏者行为如何,其受到的封禁时长如何,他都没有社区成员之权利,即使封禁6个月也是跟永久封禁没有区别。--[[User:Hydrogen Sulfide|H. Sulfide]]([[留言墙:Hydrogen Sulfide|论]]|[[Special:用户贡献/Hydrogen Sulfide|功]]) 2024年11月3日 (日) 04: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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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社区规范不是对超理的定义……质量足够是收录的要求,不是对超理内容的定义,显然不存在“优质的超理才是超理”这种奇怪的定义。内容不矛盾的情况下,一个是收录范围,一个是罚则,不能因为重复就是错误的。社区规范的修改不应该随便或者频繁修改,这样会造成混乱。因此需要达成一致,不然就会出现阁下所说有人反对就可以随便修改方针的情况了。——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3日 (日) 09:15 (UTC)
:所以说社区规范不是对超理的定义……质量足够是收录的要求,不是对超理内容的定义,显然不存在“优质的超理才是超理”这种奇怪的定义。内容不矛盾的情况下,一个是收录范围,一个是罚则,不能因为重复就是错误的。社区规范的修改不应该随便或者频繁修改,这样会造成混乱。因此需要达成一致,不然就会出现阁下所说有人反对就可以随便修改方针的情况了。——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3日 (日) 09:15 (UTC)
== 野蛮惩戒当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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