锑星百科 talk:讨论区/方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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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以未发生过的小概率事件作为论据?这不成立。我家发生火灾是一个未发生过的小概率事件,那么照此逻辑,我家不需要准备灭火器。你一直把对方的观点理解为宽宥破坏者,这是不对的。封禁破坏者一定是必要的,但是封禁破坏者主要是为了阻止社区受害,不会是警戒破坏者:他们可不会被这唬住,因为封禁对他们来说,成本几乎为0。--[[User:Hydrogen Sulfide|H. Sulfide]]([[留言墙:Hydrogen Sulfide|论]]|[[Special:用户贡献/Hydrogen Sulfide|功]]) 2024年11月4日 (一) 14:05 (UTC) | ::::::为什么不能以未发生过的小概率事件作为论据?这不成立。我家发生火灾是一个未发生过的小概率事件,那么照此逻辑,我家不需要准备灭火器。你一直把对方的观点理解为宽宥破坏者,这是不对的。封禁破坏者一定是必要的,但是封禁破坏者主要是为了阻止社区受害,不会是警戒破坏者:他们可不会被这唬住,因为封禁对他们来说,成本几乎为0。--[[User:Hydrogen Sulfide|H. Sulfide]]([[留言墙:Hydrogen Sulfide|论]]|[[Special:用户贡献/Hydrogen Sulfide|功]]) 2024年11月4日 (一) 14:05 (UTC) | ||
:::关于“对事不对人”这一说法,惩罚破坏者是必要的,但对于破坏者创建的不违规内容和非破坏性编辑,不应该以编辑由某人进行为由撤销,这应该没什么问题。--[[User:境界面上的规范场论|境界面上的规范场论]]([[User talk:境界面上的规范场论|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12:38 (UTC) | |||
我突然发现方针自相矛盾了。8-7规定,对破坏者进行6个月以上或永久封禁且禁止申诉。那么,如果一个破坏者被封禁了6个月,到封禁结束之后,按照9-4规定,破坏者没有编辑、讨论、交流、申诉等社区成员之权利,所以他还是不能编辑条目等等。这就相当于,无论破坏者行为如何,其受到的封禁时长如何,他都没有社区成员之权利,即使封禁6个月也是跟永久封禁没有区别。--[[User:Hydrogen Sulfide|H. Sulfide]]([[留言墙:Hydrogen Sulfide|论]]|[[Special:用户贡献/Hydrogen Sulfide|功]]) 2024年11月3日 (日) 04:33 (UTC | 我突然发现方针自相矛盾了。8-7规定,对破坏者进行6个月以上或永久封禁且禁止申诉。那么,如果一个破坏者被封禁了6个月,到封禁结束之后,按照9-4规定,破坏者没有编辑、讨论、交流、申诉等社区成员之权利,所以他还是不能编辑条目等等。这就相当于,无论破坏者行为如何,其受到的封禁时长如何,他都没有社区成员之权利,即使封禁6个月也是跟永久封禁没有区别。--[[User:Hydrogen Sulfide|H. Sulfide]]([[留言墙:Hydrogen Sulfide|论]]|[[Special:用户贡献/Hydrogen Sulfide|功]]) 2024年11月3日 (日) 04:33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