锑星百科 talk:讨论区/方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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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封禁作为惩罚的主要原因是:这种“惩罚”根本无效。这样的“惩罚”对用户造成的影响取决于用户对社群的认同程度,认同程度越高,影响越大。而破坏者根本不会在意帐号被封,因为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属于这一社群。因此,将封禁作为惩罚只会损害社群,而对破坏者几乎完全无效。--[[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2:45 (UTC) | ::::我反对封禁作为惩罚的主要原因是:这种“惩罚”根本无效。这样的“惩罚”对用户造成的影响取决于用户对社群的认同程度,认同程度越高,影响越大。而破坏者根本不会在意帐号被封,因为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属于这一社群。因此,将封禁作为惩罚只会损害社群,而对破坏者几乎完全无效。--[[User:Canis Major|Canis Major]]([[User talk:Canis Major|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2:45 (UTC) | ||
::::1、封禁肯定比不封禁要好。本wiki显然不是维基百科这种大型的网站,拥有众多管理员,如果只是被动的在破坏行为发生后再撤销,显然是力不能及的。我们更需要预防性的措施。2、严惩本身不会损害社区,因为严惩只是针对破坏者,而不是针对广大用户的。说“伤害社群”,本人认为是荒谬的。相反,惩罚破坏者是对广大用户的鼓励,让大家知道有罪者终将受惩罚,而不是以德报怨,助长破坏者(特别是出尔反尔者)的气焰。3、本wiki的大多数用户都对破坏者表示厌恶,许多用户要求严惩破坏者或严厉预防破坏行为,包括之前贡献很大的[[User:Wyz 2015]]([https://tieba.baidu.com/p/9205065259 在贴吧发言])。对于破坏者是要不得“圣母”的。——锑星大学研究员[[User:Sxlzr444|乙烯君Sxlzr444]]([[User talk: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3日 (日) 13:43 (UTC) | |||
我突然发现方针自相矛盾了。8-7规定,对破坏者进行6个月以上或永久封禁且禁止申诉。那么,如果一个破坏者被封禁了6个月,到封禁结束之后,按照9-4规定,破坏者没有编辑、讨论、交流、申诉等社区成员之权利,所以他还是不能编辑条目等等。这就相当于,无论破坏者行为如何,其受到的封禁时长如何,他都没有社区成员之权利,即使封禁6个月也是跟永久封禁没有区别。--[[User:Hydrogen Sulfide|H. Sulfide]]([[留言墙:Hydrogen Sulfide|论]]|[[Special:用户贡献/Hydrogen Sulfide|功]]) 2024年11月3日 (日) 04:33 (UTC | 我突然发现方针自相矛盾了。8-7规定,对破坏者进行6个月以上或永久封禁且禁止申诉。那么,如果一个破坏者被封禁了6个月,到封禁结束之后,按照9-4规定,破坏者没有编辑、讨论、交流、申诉等社区成员之权利,所以他还是不能编辑条目等等。这就相当于,无论破坏者行为如何,其受到的封禁时长如何,他都没有社区成员之权利,即使封禁6个月也是跟永久封禁没有区别。--[[User:Hydrogen Sulfide|H. Sulfide]]([[留言墙:Hydrogen Sulfide|论]]|[[Special:用户贡献/Hydrogen Sulfide|功]]) 2024年11月3日 (日) 04:33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