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武器管理条例」:修訂間差異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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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具有传染性或者严重破坏性的生物武器。 | #严禁使用具有传染性或者严重破坏性的生物武器。 | ||
#严禁使用剧烈干扰大气或地表环境、对星球轨道运行破坏的任何武器。 | #严禁使用剧烈干扰大气或地表环境、对星球轨道运行破坏的任何武器。 | ||
#如需要测试武器,禁止在人群密集或着可能干扰其他星球的地方测试,否则视为进攻。 | #严禁使用精准度极低、范围散弹、随机发射、不瞄准的武器。 | ||
#如需要测试武器,禁止在人群密集或着可能干扰到其他星球生物的地方测试,否则视为进攻。 | |||
#如违反以上条例GSC会视情节轻重执行全员警告、干扰执行、对执行人进行秒杀、秒杀该联合体等方式。 | #如违反以上条例GSC会视情节轻重执行全员警告、干扰执行、对执行人进行秒杀、秒杀该联合体等方式。 | ||
#严禁超大规模的制造反物质武器、反引力武器、原子弹、氢弹、完全核反应武器等武器。 | |||
#严禁大量储藏爆炸范围超过爆炸半径超过1*10<sup>6</sup>米、总释放能量超过1*10<sup>18</sup>焦耳、持续伤害时间超过1*10<sup>6</sup>秒的进攻类型的武器。 | #严禁大量储藏爆炸范围超过爆炸半径超过1*10<sup>6</sup>米、总释放能量超过1*10<sup>18</sup>焦耳、持续伤害时间超过1*10<sup>6</sup>秒的进攻类型的武器。 | ||
#严禁储藏化学或物理性质严重不稳定的任何武器。 | #严禁储藏化学或物理性质严重不稳定的任何武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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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验室研究的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物质,建议在研究结束立即合理的销毁。 | #在实验室研究的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物质,建议在研究结束立即合理的销毁。 | ||
#如违反以上条例GSC会视情节轻重执行全员警告、强制执行等方式。 | #如违反以上条例GSC会视情节轻重执行全员警告、强制执行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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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2年8月11日 (四) 03:37 的修訂
為了避免發生編輯衝突,請暫時不要修改此條目。 請儘快將此條目擴充完整。如果時間已經大大晚於本消息添加時間,你可以移除本通知並自由編輯本條目。 |
超強武器管理條例是GSC(X)組織聯盟在GSC基礎時間110年時發佈的一個用於管理平宇S1的條例,目前推廣到了平宇S2和平宇S3,但是目前的管理程度較差。
條例內容
- 嚴禁隨意使用(測試除外)爆炸半徑超過1*105米、總釋放能量超過1*1015焦耳、持續傷害時間超過1*105秒的任何類型的武器。
- 嚴禁使用任何讓生物中毒、迷幻、上癮、安眠、永久性失去行動力的化學武器。
- 嚴禁使用具有傳染性或者嚴重破壞性的生物武器。
- 嚴禁使用劇烈干擾大氣或地表環境、對星球軌道運行破壞的任何武器。
- 嚴禁使用精準度極低、範圍散彈、隨機發射、不瞄準的武器。
- 如需要測試武器,禁止在人群密集或着可能干擾到其他星球生物的地方測試,否則視為進攻。
- 如違反以上條例GSC會視情節輕重執行全員警告、干擾執行、對執行人進行秒殺、秒殺該聯合體等方式。
- 嚴禁超大規模的製造反物質武器、反引力武器、原子彈、氫彈、完全核反應武器等武器。
- 嚴禁大量儲藏爆炸範圍超過爆炸半徑超過1*106米、總釋放能量超過1*1018焦耳、持續傷害時間超過1*106秒的進攻類型的武器。
- 嚴禁儲藏化學或物理性質嚴重不穩定的任何武器。
- 在受到其他聯合體進攻時,允許使用任何防禦類型的武器,但是不能傷害無關的聯合體。
- 在防禦是如果造成平宇嚴重破壞,必須在戰爭結束後修復平宇破壞。
- 在實驗室研究的可能造成嚴重破壞的物質,建議在研究結束立即合理的銷毀。
- 如違反以上條例GSC會視情節輕重執行全員警告、強制執行等方式。
- 歡迎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