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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武器管理条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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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内容==
==条例内容==
#禁止随意使用(测试除外)爆炸半径超过1*10<sup>4</sup>米、释放能量超过1*10<sup>16</sup>焦耳、持续伤害时间超过1*10<sup>8</sup>秒的任何类型的物理武器
#禁止随意使用(测试除外)爆炸半径超过1*10<sup>5</sup>米、释放能量超过1*10<sup>15</sup>焦耳、持续伤害时间超过1*10<sup>5</sup>秒的任何类型的物理武器
#严禁使用具有传染性或者严重破坏性的生物武器。
#严禁使用具有传染性或者严重破坏性的生物武器。

於 2022年8月11日 (四) 03:09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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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武器管理條例GSC(X)組織聯盟在GSC基礎時間110年時發佈的一個用於管理平宇S1的條例,目前推廣到了平宇S2平宇S3,但是目前的管理程度較差。

條例內容

  1. 禁止隨意使用(測試除外)爆炸半徑超過1*105米、釋放能量超過1*1015焦耳、持續傷害時間超過1*105秒的任何類型的物理武器
  2. 嚴禁使用具有傳染性或者嚴重破壞性的生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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