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環烴
外觀
超環化烴,簡稱超環烴,是一類具有環狀結構的化合物的總稱。這類化合物介於有機物和無機物之間,多數具備有機物特有的芳香性,但仍屬於無機化合物。
定義和判定[編輯]
超環合烴是由非碳原子構成閉合環狀結構的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總稱。成環部分必須全部由非碳原子構成,且環上必須連有其他官能團或氫原子,如S8就不是超環烴。
分類[編輯]
超環化烴的分類標準眾多,具體可按照以下幾種標準:
按照環上原子的數目,可分為三元環、四元環、五元環、六元環和多元環等;
按照成環結構中原子的種類數,可分為完全環(純超環烴)和混合環(雜超環烴);
按照成環結構是否飽和,可分為飽和超環烴(環化烴)和不飽和超環烴兩類,其中不飽和超環烴包括脫環烴、脫二環烴等;
按照在立體空間結構上環的層數,可分為單超環烴和多聚超環烴(多聚超環烴可視為多個單環化物一層層「疊放」形成的化合物)。
系統命名[編輯]
超環烴由於結構上類似有機物,因此命名標準與有機脂環烴相近,但也有區別。
- 若為環氫化物,則稱作「環N某化氫」,其中N為漢字數字,表示環化物的元數。
- 若為環氫化物的衍生物,各個取代基相同且有多個同分異構體時,則命名為「取代位次1,取代位次2,...-取代基+對應的環氫化物名稱」。只取代一個氫原子的衍生物直接命名為「取代基+對應的環氫化物名稱」。例如,鄰二甲環六氮化氫應命名為「1,2-二甲基環六氮化氫」。
- 為環氫化物的衍生物,各個取代基存在差異且有多個同分異構體時,則命名為「取代位次1-取代基A-取代位次2,...-取代基B+對應的環氫化物名稱」。相同取代基合併書寫。例如,連氨二甲代環六氮化氫應命名為「1,3-二氨基-2-甲基環六氮化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