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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博斯特酸碱理论」: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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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博斯特(Ebrönsted)酸碱理论,又称路易斯-布朗斯特酸碱理论,是由[[二氢妇女]]提出的一种定义酸碱的理论。
'''伊博斯特(Ebrönsted)酸碱理论''',又称'''路易斯-布朗斯特酸碱理论''',是由[[二氢妇女]]提出的一种定义酸碱的理论。


==概述==
==概述==


伊博斯特酸碱的定义以[[超盐酸]]为界。若某物质的给质子能力(或吸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则称其为伊博斯特酸;若某物质吸质子能力(或给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的共轭碱,则称其为伊博斯特碱。处于二者之间的则称为伊博斯特木子质。
伊博斯特酸碱的定义以[[超盐酸]]为界。若某物质的给质子能力(或吸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则称其为[[伊博斯特酸]];若某物质吸质子能力(或给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的共轭碱,则称其为[[伊博斯特碱]]。处于二者之间的则称为[[伊博斯特木子质]]
[[Category:超理理论]]
[[Category:超理理论]]
[[Category:超理]]
[[Category:超理]]

於 2020年4月14日 (二) 09:21 的修訂

伊博斯特(Ebrönsted)酸鹼理論,又稱路易斯-布朗斯特酸鹼理論,是由二氫婦女提出的一種定義酸鹼的理論。

概述

伊博斯特酸鹼的定義以超鹽酸為界。若某物質的給質子能力(或吸電子能力)強於超鹽酸,則稱其為伊博斯特酸;若某物質吸質子能力(或給電子能力)強於超鹽酸的共軛鹼,則稱其為伊博斯特鹼。處於二者之間的則稱為伊博斯特木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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