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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博斯特酸碱理论」: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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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博斯特酸碱的定义以[[超盐酸]]为界。若某物质的给质子能力(或吸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则称其为[[伊博斯特酸]];若某物质吸质子能力(或给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的共轭碱,则称其为[[伊博斯特碱]]。处于二者之间的则称为[[伊博斯特木子质]]。[[伊博斯特酸]]和[[伊博斯特碱]]反应生成[[伊博斯特盐]]。
伊博斯特酸碱的定义以[[超盐酸]]为界。若某物质的给质子能力(或吸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则称其为[[伊博斯特酸]];若某物质吸质子能力(或给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的共轭碱,则称其为[[伊博斯特碱]]。处于二者之间的则称为[[伊博斯特木子质]]。[[伊博斯特酸]]和[[伊博斯特碱]]反应生成[[伊博斯特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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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2年11月11日 (五) 23:52 的修訂

伊博斯特(Ebrönsted)酸鹼理論,又稱路易斯-布朗斯特酸鹼理論,是由二氫婦女提出的一種定義酸鹼的理論。

概述

伊博斯特酸鹼的定義以超鹽酸為界。若某物質的給質子能力(或吸電子能力)強於超鹽酸,則稱其為伊博斯特酸;若某物質吸質子能力(或給電子能力)強於超鹽酸的共軛鹼,則稱其為伊博斯特鹼。處於二者之間的則稱為伊博斯特木子質伊博斯特酸伊博斯特鹼反應生成伊博斯特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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